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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自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 01- 18 16: 03 浏览次数:
                同志:

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开展2017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检内容

《嘉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嘉委办法[2011]74号)明确的工作目标、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廉洁从政(从业)五项责任。具体内容,按照党政部门、国有企业和镇(街道)领导三种类型划分,详见对应自检表。

二、报送要求

请自检领导选择对应自检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纸质表格于20182月底前送达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sjj@jiaxing.gov.cn 。自检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检情况将作为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电子自检表下载地址:嘉兴审计网“经济任审计”栏目。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17号(市审计局办公楼408室)。联系人:黄佳平,联系电话:83682337 15105736191656191

 

附件:1.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党政部门.xls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国有企业.xls

      3.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镇(街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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