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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 08- 07 11: 15 浏览次数:

2019年7月16日,海宁市出台了《海宁市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偿债应急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确保专项用于全市债务偿还风险应急周转。

不久前审计中发现,海宁市为强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而建立的应急池,在资金使用审批、利息结算、出借范围等方面还没有具体规定,且存在不符合专项用途的资金借用情况。为此,审计建议尽快制定偿债风险应急资金池管理办法,并做好风险应急和资金存放绩效管理的统筹。

根据审计建议,海宁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出台了上述《办法》,对各方管理职责范围和履行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资金池筹集期限、资金存放、周转期限、申请审批、应急资金偿还计划等具体实施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发了国有企业偿债风险应急资金使用审批表,进一步扎紧了国有企业债务资金风险管理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