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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审公告(2020)32号-嘉兴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 11- 30 12: 53 浏览次数:

嘉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嘉兴市审计局关于2020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11月25日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2020年嘉兴市审计局及7个县(市、区)审计局分别对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等14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14位领导能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深化“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措施,区域内环境治理成果得到明显改善。14位领导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责任情况均为“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资金奖励审核不严。

海宁市斜桥镇在申报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奖励中未扣除功能区内的建筑、林木等非粮面积,对不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了奖励。

(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不符合标准。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平湖市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5个终端21次出水水质的合格率偏低。

(三)污水治理设备长期闲置或毁损。

南湖区凤桥镇部分村庄拆迁后,区域内已无农户居住,也无生活污水排放,导致污水治理设备长期闲置,个别设备已被损毁。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出具审计意见书,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对资源开发的后续管护治理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力度。

四、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地已经开始组织整改,相关整改结果将由各单位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