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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储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 06- 10 15: 20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平湖市审计局在粮食收储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国有粮食收储公司门市部负责人钱某、职员蒋某存在公款私存、挪用资金、采购业务失控等违法、违纪情况,遂向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移送了案件线索。

经平湖市纪委、市监委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于3月对钱某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月,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反复挪用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为40万元。其中被告人蒋某参与反复挪用11次,被告人钱某参与反复挪用9次,两人共获违法所得1.6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系共同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5月,作为主管部门的平湖市商务局党委,对该收储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总经理张某作出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