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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农商银行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 “融资畅通工程”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 11- 24 17: 3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嘉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6日至11月12日,对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农商行)2017年至2019年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海宁农商行于1988年6月23日登记成立,2020年6月末注册资本6.8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海宁农商行贯彻省农信联社《关于实施浙江农信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关于浙江农信系统落实融资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立足支农支小,服务当地实体经济。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海宁农商行存在大额贷款比例长期居高不下、评估费用转嫁客户、四五级分类不准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大额贷款居高不下。

海宁农商行2018年5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增速明显高于贷款总额的增速,年末大额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53.83%,超过分层监测预警设定的年末目标值52%,不能良好体现农商银行支农支小的定位。

(二)评估费用转嫁客户。

海宁农商行签约委托的三家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2019年共为借款人提供评估业务187笔,共向客户收取评估费用17.26万元。

(三)贷款四五级分类不准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4户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合计179万元为展期贷款,五级分类应由“正常”调为“关注”。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嘉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海宁农商行调整贷款结构,立足支农支小;停止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抵质押物;及时调整四五级分类。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海宁农商行积极落实整改,调整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强化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对涉及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抵质押物并收取费用的问题, 2020年起海宁农商行已全面停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抵质押物评估。针对四五级分类不准确的问题,海宁农商行已将4户贷款调整为“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