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嘉审动态
平湖:粮食系统存“蛀虫” 3名干部被判刑
信息来源: 嘉兴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 11- 30 09: 13 浏览次数:

近期,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平湖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某某,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某某,原副总经理张某某等3人三年八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受贿所得赃款均上缴国库。

2020年,平湖市审计局在粮食收储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平湖市粮食收储公司存在挪用资金152.22万元为民营公司垫付购粮款、违法销售溢余粮604.72吨、未经招标采购设备等问题,随即向平湖市纪委市监委移送了案件线索。

经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陈某某、徐某某、张某某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22年3月,平湖纪委市监委对徐某某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对张某某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对陈某某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近期,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3人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