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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新规对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影响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 02- 16 10: 24 浏览次数:

    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执行的《规定》是伴随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党中央对内审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内审工作作用进行修订。该《规定》正式颁布,将对内审工作带来三方面影响。

    一、内审机构组织独立性有所提高。明确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审工作,落实内审整改。目前嘉兴市范围内,大多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皆无法独立设置,往往隶属于其他部门,直属于业务分管领导管理,机构隶属关系不畅,导致审计职能模糊,局限审计效能发挥,新规为内审组织机构建设指明方向,并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明确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审机构人员客观性有所提高。明确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内审机构负责人和内审人员不得从事财务管理业务、资产资源分配、处置、管理、投资、基建管理、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影响内审独立客观性工作。针对目前市域内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岗位职责不清晰,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审人员多项职能,给予了明确的改善方向。

    三、内审工作程序完善性有所提高。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全流程闭环的工作体系,从计划到实施最后到整改落实的全覆盖,同时强调内部审计问题应分类整改,将立行立改、阶段整改和长效组织相结合,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全生命周期建设,丰富审计工作内涵,赋予审计机构决策知情权、审计调查权和建议权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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