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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审计局关于对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港务管理局)主要领导王照祥同志、王马青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1- 04- 29 14: 1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嘉组审计建议〔201101号)的要求,将对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港务管理局)主要领导王照祥同志、王马青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金)管理等经济活动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及范围:

王照祥同志任书记、王马青任主任期间,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港务管理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财经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时间范围王照祥同志以20081月至201012月为主、王马青同志以200911月至201012月为主,重大事项根据情况做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11429日起。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82131108

投诉信箱:sjj@gw.jiaxing.gov.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嘉兴市审计局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