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自2015年12月17日起,对陆志林同志任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陆志林同志任职期间,2012年1月2014年12月
2015年12月17日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检查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职权干预被检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联审工作。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联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检查单位接到“四责”联审通知书之日起至“四责”联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联审工作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2015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