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经审办〔2014〕4号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内部
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0日
嘉兴市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内部管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称“中介组织”)参与市级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称“干部管理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介组织应按照《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称“操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接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中介组织参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执业资质和规模。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执业信誉,近三年来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第四条 建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介组织库(以下称“中介组织库”),中介组织库管理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干部管理单位应综合考虑社会信誉、业务质量和收费价格等因素自主选择库内中介组织委托其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中介组织库的确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审计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组织中介组织库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市交易中心根据本办法及市审计局的相关要求,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介组织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参与中介组织库的招投标。
(三)中标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组成中介组织库,由市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告知中标结果。
(四)中介组织库每次招标有效期为两年,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中介组织参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收费,由中介组织在其投标时承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商定。
审计费用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干部管理单位不得将费用转嫁给被审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 干部管理单位、承担审计任务的中介组织及被审计单位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审计对象、任职时间、审计内容和范围。
(二)审计完成时间及工作要求。
(三)三方的责任。
(四)受托人员的权利。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保密和回避承诺。
(七)廉洁自律要求。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 参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中介组织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参加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从业人员,应参加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资格,审计组长或主审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第九条 中介组织参与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相关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未经委托单位许可,审计涉及的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提供,不得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第十条 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后,应及时组成包括委托单位人员在内的,与审计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组,委托单位参审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以干部管理单位名义制发审计通知书。
(二)协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完整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查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梳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
(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
(六)审计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中介组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装订项目档案,存档保管。
中介组织应主动配合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质量抽查;干部管理单位应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中介组织审计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满意度测评及质量抽查结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供干部管理单位选择中介组织时参考,同时作为下一轮更新定点中介组织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受托中介组织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相关中介组织本轮定点服务资格,同时取消下一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审计机关在对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审计中,发现中介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因主观有意造成结论错误、审计评价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重大事项漏审的。
(二)未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因管理不当等原因导致信息外泄的。
(三)故意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四)利用受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履行委托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六)审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或项目质量抽查时,中介机构连续二年排名居末位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附件: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业务约定书
(参考格式)
[委托人]
[事务所全称]
[被审单位]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内(××××年××月1日至××××年××月××日止)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审计的目的、范围
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丙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内(××××年××月1日至××××年××月××日止)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完成审计约定的事项。
二、甲方的责任
1.督促并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项。
2.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嘉兴市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丙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内(××××年××月1日至××××年××月××日止)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照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照《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送被审计领导及其任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乙方针对反馈意见起草书面说明,并参加审计会议。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
4.乙方在委派审计人员时,应遵循回避原则,保证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
5.乙方应与委派审计项目成员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保证本审计项目人员廉洁。
四、丙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人员。
2.丙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4.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丙方及丙方管理层的责任。
五、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收费金额]元。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甲方确认后××日内,支付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六、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式 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送被审计领导及其任职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七、约定书生效日
本业务约定书于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事务所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被审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