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审计报告的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改进我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结构作如下试行规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必须坚持面向和服务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等报告使用者的原则,以提升报告使用者的满意度为目标,力求报告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文字精练、结构合理。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第二部分内容为审计评价。鉴于《嘉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谈话制度》的实施,精简审计整改督查流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后将不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该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同步提交。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在文字表述上必须充分归纳提炼和力求通俗,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突出主题,合理归类,并按重要性原则排序,做到事实简明扼要;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尽量减少标题层级,提纲挈领、高度概括,对一般性管理问题作归并表述;问题产生的过程如果不影响问题的性质则不必表述,问题定性不再引用法规。对问题归纳不够精炼、表述不够简明的,经济责任审计处在复核时应退回提交处室。
四、严格规范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必须与主要问题相呼应,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评价到什么程度,不得无依据评价、不作与审计内容关联度不高的其他正常性工作成效评价,按谨慎性原则不作过度评价;相对简单或者不适合作为问题单独反映的内容,可以在评价中体现。审计评价部分不得超过1页半篇幅,超过规定篇幅的,经济责任审计处在复核时应直接退回提交处室。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正文部分总体篇幅一般不超过5页,特殊情况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增加到7页范围内,各业务处室提交的结果报告超过规定篇幅的,经济责任审计处在复核时应直接退回提交处室。对有关领导可能需要了解的详细情况,可以采用图表或附件的方式予以表述,必要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作为结果报告的附件。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