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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审计局关于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汪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 07- 07 09: 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嘉组审计建议(2015)7号)的要求,将对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汪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汪欣同志任院长期间,重点审计20121月至201412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全部政府性资产涉及的收入、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汪欣同志职责履行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577日起。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213113882131108

投诉信箱:sjj@jiaxing.gov.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嘉兴市审计局

                                20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