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嘉组审计建议〔2015〕4号)的要求,将对嘉兴市环保局原局长吴海松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吴海松同志任局长期间,重点审计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嘉兴市环保局全部政府性资产涉及的收入、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吴海松同志职责履行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2015年9月1日起。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2131138,82131105。
投诉信箱:sjj@jiaxing.gov.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嘉兴市审计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