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开展2017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自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检内容
《嘉兴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嘉委办法[2011]74号)明确的工作目标、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廉洁从政(从业)五项责任。具体内容,按照党政部门、国有企业和镇(街道)领导三种类型划分,详见对应自检表。
二、报送要求
请自检领导选择对应自检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纸质表格于2018年2月底前送达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sjj@jiaxing.gov.cn 。自检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检情况将作为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电子自检表下载地址:嘉兴审计网“经济责任审计”栏目。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17号(市审计局办公楼408室)。联系人:黄佳平,联系电话:83682337, 15105736191(656191)。
附件:1.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党政部门.xls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国有企业.xls
3.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 镇(街道).xls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