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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 嘉兴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 09- 01 17: 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质效,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22年8月,海宁市出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通知》,在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进一步推进总审计师制度落地见效。

《通知》强调,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统一管控能力,明确总审计师的设立范围和组织地位,规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规定总审计师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通知》明确,提升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的执业胜任能力,总审计师在按照海宁市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任基础上,应先征求海宁市审计局意见;细化总审计师任职的六项专业背景和岗位管理实绩条件;探索确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计划项目实施和整改工作落实等六个方面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通知》要求,强化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总审计师进行述职监督,首创由海宁市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年度述职联合评议会,对总审计师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细化五项述职内容,将述职评估结果作为总审计师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国有企业对制度的组织保障要求,并对总审计师的激励引导和责任追究作了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