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sjj.jiaxing.gov.cn;指定地点为:嘉兴市审计局办公室(610室),公开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3-82131105,0573-8213110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131105、82131106,传真号码:0573-82131130 ;
通信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17号,邮政编码:31400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或嘉兴市审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嘉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件、数据电文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件、数据电文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审计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提出。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浙江省审计厅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嘉兴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审计厅。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浙江省审计厅法规处 联系电话:0571—87055425,传真号码:0571—87051624、87051825,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55号,邮政编码:310007。
(三)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